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入会指南
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全部为团体会员,分为会长单位会员、副会长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单位会员。深圳市及其他地区各类智能终端产业链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财经类中介机构等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应设定单位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如因人事变动,单位会员代表应作相应调整,并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入会流程
(一)单位在申请之前须认真阅读《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章程》,了解会员权利与义务;选择入会类型,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会员入会资料。 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将入会资料原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审核入会资质(在理事会授权下,由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个人的入会资质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
(三)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发送入会通知书、会费通知书;
(四)申请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五)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开具会费收据,并发放会员证书。自发送入会通知书之日起,申请单位即正式成为深圳市会计协会会员。
会员权益
会员单位权益:
(一) 参与行业交流:
会员可以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与企业业务有关的沙龙、论坛、研讨会等行业交流活动,与智能终端产业链有关企业交流和合作。
(二) 宣传推广平台:
会员企业活动或动态可以在协会《智能终端周刊》、《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公众号》、《智能终端圈》(微博号)、《智能终端周刊》(今日头条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免费发布。其中《智能终端周刊》每年免费刊登一整版会员企业业务或产品广告(企业提供广告设计稿)。
(三) 获得行业信息:
会员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政策法规解读、市场趋势分析等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
(四) 业务对接机会:
协会会员可以通过协会平台获取业务对接和合作机会,寻找合作伙伴、推广产品和解决方案。
(五)参与标准定制:
作为协会会员,可以优先优惠参与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编制工作。
(六)参与评选活动:
协会举行的各种智能终端产业评选活动,会员单位可以优先参与。
(七)获得协会赋能:
颁发《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牌匾,在协会网站公布,提升企业在行业地位。
理事单位权益:
(一)参与行业交流:
理事单位可以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沙龙、论坛、研讨会等行业交流活动,与智能终端产业链有关企业交流和合作。
(二) 宣传推广平台:
理事企业活动或动态可以在协会《智能终端周刊》、《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公众号》、《智能终端圈》(微博号)、《智能终端周刊》(今日头条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免费发布。
其中:1、《智能终端周刊》免费刊登二整版会员企业业务或产品广告(企业提供广告设计稿);2、采访理事单位领导一次,新闻稿在《智能终端周刊》、协会公众号、《智能终端圈》等媒体发布。
(三) 获得行业信息:
理事单位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政策法规解读、市场趋势分析等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免费获得每月一期的内部资料《智能终端产业研究报告》(季刊)。
(四) 业务对接机会:
理事单位可以通过协会平台获取业务对接和合作机会,寻找合作伙伴、推广产品和解决方案。有关采购信息、合作信息优先推送理事单位。
(五) 参与标准定制:
可以免费参与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优先优惠参与行业标准编制工作。
(六) 参与评选活动:
协会举行的各种智能终端产业评选活动,理事单位可以优先参与。
(七) 获得协会赋能:
颁发《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理事单位》牌匾,参与协会理事会议,讨论协商决定协会重大事项;理事单位网站可以在协会网站连接,提升企业在行业地位。
副会长单位权益:
(一) 行业领袖代表:
副会长单位可以以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领导身份与各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兄弟商协会、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协会领导的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参与接待工作。享有协会较高荣誉,成为行业的龙头和表率之一。
(二)参与行业交流:
副会长单位可以提议并与协会一起发起组织各类沙龙、论坛、研讨会等行业交流活动。与智能终端产业链有关企业深度交流与合作。
(三) 宣传推广平台:
副会长单位的各类活动或动态可以随时在协会《智能终端周刊》、《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公众号》、《智能终端圈》(微博号)、《智能终端周刊》(今日头条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免费发布。
其中:1、《智能终端周刊》免费刊登6整版副会长单位业务或产品广告(企业提供广告设计稿);2、采访副会长单位二次,新闻稿在《智能终端周刊》、协会公众号、《智能终端圈》等媒体发布。
(四) 获得行业信息:
副会长单位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政策法规解读、市场趋势分析等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免费获得每月一期的内部资料《智能终端产业研究报告》(季刊),以及协会内部文件资料。
(五) 业务对接机会:
副会长单位可以通过协会平台获取业务对接和合作机会,寻找合作伙伴、推广产品和解决方案。有关采购信息、合作信息首先推送副会长单位。
(六) 参与标准定制:
副会长单位可以免费参与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成为有关标准的主编单位或主要起草单位。
(七) 参与评选活动:
副会长单位可以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智能终端产业评选活动筹备工作。
(八) 获得协会赋能:
颁发《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牌匾,参与协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议,讨论协商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副会长单位网站可以在协会网站连接,提升企业在行业地位。
(九) 参与专业协会:
副会长单位可以参与发起组建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成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会长单位权益:
会长除拥有副会长全部权益外,还拥有协会章程规定的会长权益。
会费缴纳
(一)根据《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费按年缴纳,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会费每年10万元,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5万元,理事单位会费每年1万元,会员单位会费每年3000元。
(二)账户详情:
账户名称: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
账 号:4430662610130078382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南海支行
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圳软件园T2B座2层,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秘书处